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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双腿被截肢了。安装假肢实际用了将近十一万。现在社保结算假肢按装费只有二万七,差额部份是要厂里出还是我本人出。还有以后的更换,和维修是怎么算的。现在社保给我的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假肢按装两万七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除了这些外厂里还要给哪些赔偿。另外结算时我本人的工资是如何定的,我上班是十二个小时制的。结算时厂家对我说是按照八个小时算的,那么我的月工资就降低了很多。而且我还没做满一年。我出事故那个月才做了半个月。那么一年还差一个半月。我这种情况我个人工资到底是怎么计算的。肯请速给我回答。

其他 2015-12-19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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