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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生刚满18周岁刚来北京和母亲定居不久,父亲和母亲没有离婚分居,但是由于工作原因父亲和母亲异地生活。后来父亲和孩子的祖父特地来到北京来为学生交大学学费,每个人交了九千元,一共一万八千。之后就回到异地了,后来学生因为生病休学了,祖父和父亲还来照看她,于此同时学校要退还9000元,让母亲去取,母亲想让父亲去取,但是父亲说还是母亲去取吧。之后不久父亲和祖父就回到异地工作了。他们俩离开不久几天后,母亲才把学校退还的9000元拿回家,放在抽屉里面了,那天俩个人还去上街了,街上遇见了推销美容服务的人,说让交一千多能做特别实惠打折的美容服务,母亲不让说那个人是骗子,还说即使不是骗子也太贵,学生不应该花费这么多钱,就离开了,但是学生觉得那个人不是骗子,而且一千多也不算贵,她母亲不同意,回家以后她就偷拿了家里面一千多,以为这是专门属于母亲个人的财产,偷拿就是偷但是觉得母亲的钱而且一千多也不算多就偷拿了花光了,后来才知道这一千多是她上学的学费由祖父和父亲出资的之后学校又退还的母亲领回家的,悄悄拿钱那天父亲和祖父都在异地去了并且没让她们还钱,应该不能算是偷拿他们的钱,这九千元来源也不是母亲的,也应该不算偷拿她的钱,那天母亲知道后生气了打电话给在异地的父亲,父亲说家里面的钱学生可以用母亲和学生都能用,但是用钱做什么要和大人商量一下,要得到母亲的同意,才能使用,父亲也反对她不经过同意就拿钱,这能算是偷吗?这九千元一开始父亲没说只能允许她母亲使用,取回家里面以后这九千元不是母亲证的钱就全部是母亲的了吗,这九千元中的一少部分偷拿了就是偷吗?就违法了吗?就是小偷了吗?那这九千元只属于母亲一个人吗,后来家里面的人原谅了,没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刑事辩护 2015-12-19 23: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 家庭纠纷,协商解决,可以不算盗窃的
  • 你好,算盗窃,不承担刑事责任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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