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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妻离婚时是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归我抚养,女方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用。现前妻要求,一旦她想孩子了,就要带孩子去她那住几天,我感到很不公平,我们虽然离婚,但孩子是两人共同的,既然对方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所以我拒绝她带走孩子,只允许在我或我家人的监护下看望孩子,请问这样做有违反法律吗?对方如果起诉我,是否我会败诉?

离婚 2015-12-20 1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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