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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一间门头房,在门头上做生意快10年,租赁房屋到期,我还想继续租,但是房东以这个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为理由,要求我搬走,我还能要求继续租赁吗?房东是否应该赔偿我经济损失?房东为事业单位房屋,以前领导签下的协议,三年一签,房屋也没有房产证。

其他 2011-01-01 13: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同等条件下合同到期你具有优先租赁权的话,则你可以主张优先租赁,如果没有该约定的话,则房东无需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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