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现在是2008年2月了,我的合同在1月31号到期了,可公司继续安排我上班但是却不签订合同,现在以我们不是公司请来的,是车主请来的为由不再签订合同,让我们如果要签订合同的话找车主,请问车主有权和我们签订合同能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吗?如果车主说没有合同可签那我现在2月起已形成事实劳动了,我应该怎么去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在是问公司人力资源的人,人说:\"不知道,你问你们区运\"问区运,\"区运说问上面\".还有就是1月合同到期已经在办理合同合同终止的手续了,说是过了年办好了再通知我们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合同在20074年1月31日到期,2月继续安排上班,形成了劳动事实,如单位不再跟我签订合同试问一下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又是怎么申请的?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是否像新的劳动法所说的给双倍的工资? 突然间又想到一个问题,在我去办理合同到期的时候,是不是本单位应该给具合同终止的证明,但我问及此事时,公司办理手续的人说:有一份是放在档案里给我们的,有一份是留在公司的,给我们的那张也就是在2007年12月31日给我们发个那个书面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那张纸就是证明,但我心里总觉得哪不对头,我想请问一下提前30天的那个通知能不能做为劳动终止的证明?

其他 2013-07-13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