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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家庭,双方都有一女,但都已经成家。后来,当甲方已故,家里家产90%归乙方所赚,乙方怎样维权?家产怎么分法,已故那方的女儿有份吗?谢谢告知!

离婚 2020-07-26 15: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已故方的女儿可以继承的已故方的财产的。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其关键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家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无权分割。但要注意不能将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当作家产分割。

    2、如果家产是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可按贡献大小分割。

  • 具体案情建议来电详细咨询我们,清楚些。
  • 你好,即便家产的百分之九十均由乙方所赚,若没有关于财产的书面协议约定,仍然属于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甲方已故,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甲方的遗产,应予分割,由配偶乙方、甲方的女儿予以继承。
  • 你好,已故方的配偶及亲生子女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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