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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正在使用的土地有四十三亩,其中有二十亩为鱼塘,每年产值有一万左右收入。十五亩为休闲庄,其中有三亩为游泳场地,有五亩经营用房屋。两亩为菜地。杨树林地有四亩,其他绿化林地有五亩。有四亩为简易停车场,另外有五十亩桉树林地。这些土地都是二十年前我家在荒滩,荒山上自己投资开发出来的没有得到国家任何扶持。我家也曾经向国家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使用权证但都被国家无理拒绝办理。只给我们办的其他的经营证书。还有就是我家开游泳场所用的水是地下温泉水在五年前县水利局是给我们办的取水许可证的但后来不给我续办了理由是国家要开发。并给我们发过各种水利土地的违法通知书但都没有来进行执法,我家也照常经营。现在县政府把温泉的探矿权以两千万元拍卖给别的私人老板现在只给我们总共一百万元就让我们清场。我们不愿意。请问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如走司法程序我们有没有胜算?如补偿他们的标准最低是多少怎么算的?

征地补偿 2015-12-25 0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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