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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某公司一名员工,从2013年5月份进入公司,去年6月份怀孕,公司得知后,对我降职未降薪,我未同意,然后9月份跟公司提出了产前事假,一直休到7月31日,8月份公司通知我回去上班,我8月1日到岗,未恢复原职,并将其外调,乐山区域,因我还在哺乳期,孩子在成都,此工作安排我去不了,可公司一意孤行,将其区域工作强加在我身上,从8月1日至8月26日我一直在公司上班,可昨晚我收到一份公司单方面发给我的劳动合同终止书,说我8月4日至8月25日一直处于矿工,并将公司报到的钉钉软件和公司员工门户帐号关闭,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我现在没办法证明我在8月4日至8月25日处于上班状态,请问我能争取我的什么权益?

离婚 2016-08-27 1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外调是否有书面通知,也是证据之一,哺乳期外调公司已涉嫌违法《劳动法》及《妇女儿童保护法》如果有证人证言至少2人以上,同时留意还有无其他出勤证据,公司的考勤记录公司是有义务提供的。
  • 可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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