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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有两个关于内河船舶沉没事故赔偿的问题想请教你们,请多多指点,谢谢!!! 一、船舶挂靠公司是否与船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内河货物运输事例中货物的保险应该由谁购买? 谢谢你们的指点,请多帮助我!!!!

海事海商 2009-01-20 23: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来找我!我具备海事海商专业知识背景,应该能够给你解决!
  • 1、一般情况下是挂靠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 2、通常情况下,保险应当由托运人自行投保。
  • 建议带上资料来所咨询,个人认为挂靠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
  • 一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岂是凭一问一答就能解决的,呵呵
  • 1、挂靠公司应当首先承担责任,尔后根据挂靠协议与船主划分责任; 2、无论何种运输方式,火车、汽车、船舶和飞机,货物的保险肯定要由货方投保,法律禁止承运人投保货物险,因为这会使承运人将自己的运输责任转嫁给保险人。
  • 一,船舶挂靠公司与船主之间的关系需要搞清楚才可以做出判断, 二,货物保险应该由货主购买,当然如果货主在与船方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另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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