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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是2006.6月左右进的公司,忘了那时到底有没有签合同,最近我有保留的合同(有2份,1份是2012.7.1-2014.06.30,另1份是2014.06.30-2016.06.30,再一个就是我只保留了上个月的工资条,去年的时候银行卡从原来的“中国银行卡”已变更为“中国平安卡”)。2.如公司以合同到期,未和我续签情况下,我该得多少个月的补偿?3.如是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公司不跟我续签了,那我又得多少个月的补偿?4.如公司是现在和我提出,公司和我解雇合同,那我又得多少个月的补偿?5.那如果按以上的说法,要求我提供2006年到2012年期间的工资流水账怎么办,还可以去银行打印吗?6.那怎么证明我是从2006年就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呢?现在公司里面还有一些老同事是同时进的公司,可以证明吗?7.工资条是以(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伙食补助+浮动奖金+现发)那公司如赔偿的话是怎么赔偿?(本人是拿月薪的)8.住房公积金是扣(101.5元),扣社保(188.75元)这个是以什么根据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2年前才买的,那合法吗?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办?我能把2006年到2014年期间未交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买回来吗?在此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谢谢您。

其他 2015-12-21 12: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赔偿基数是工资单上的应发工资。自愿离职的不赔偿,协商离职或者不续签的,赔偿10个月,公司单方面解除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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