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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都是二婚各自都有一个孩子,结婚后我们没生小孩,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离婚 2018-03-20 21: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 今后取消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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