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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私企里面上班,是他们公司设在超市里的,他们招聘的时候说是按国家规定节假日都有加班费,但是发工资时却没那么多,他说加上加班费才有那么多,本来我们每个月28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到现在11月份的工资还没发,问也不给答复,想解除合同他又不批,合同上写的如果乙方违约的话,还得赔偿甲方2000元的违约金,没有写甲方违约该怎么办?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 2011-01-03 00: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就你所述的情况,你可既时解除合同,不用去上班,然后到你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查找企业相关信息,但要保全证据,以证明你要行规证的事实。 至于合同规定2000元的违约金,你不用担心,对你的这种情况不适用。你还以要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 可以仲裁,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支付工资,合同违约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主张你的权利。更多详情可以电谈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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