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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06年10月刘向我借款5万元,写一张借条(说将他的10亩地的厂房作为抵御,事后我才知道那不是刘的,而是陈的),利息按银行最高贷款利息的4倍算,约定08年11月还款。我多次催刘还款,他说陈欠他钱没还,等向陈要回后还我。我想起诉刘,可刘名下又没有什么财产。我要刘起诉陈(陈有一处面积约10亩的简易厂房,院内有1000平米的钢结构大棚,沿街有2层楼26间,现已对外出租,每年租金4万元),而刘说都是朋友不好意思。今年10月起我再也联系不上找不到刘。请问:我能不能和刘通过法律程序,刘将陈的债权转让给我,我来起诉陈呢?或者我能不能通过法律上的程序直接去起诉陈呢?也就是说我该怎么做才能起诉陈呢?如果不行的话,请问我又该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借款呢?谢谢!!!

其他 2008-12-24 1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然后以你自己的名义向陈主张权利要求归还!陈不给的,起诉维权!——如满意请采纳!
  • 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然后以你自己的名义向陈主张权利要求归还
  • 债务转移或者行使代位权
  •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你可以以陈为被告,刘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  备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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