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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公安局上班的,干了一年半,原来是说奖金两个月发一次的,可是今年都没有发过,去年的去年年底就发了,今年10月份就辞职了,原本是要提前一个月说的,可是只提前了半个月,然后就不干了,当时和他说的不干的时候也没有说要提前一个月的也没有说要扣工资然后就给我扣了工资,可是奖金一直没发,想问下我这样奖金还能拿到手吗,有些奖金是两个人分的,我还能拿到属于我的那部分吗

征地补偿 2020-09-26 1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你是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公司无权扣你的工资的。
    2、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你双倍工资的。 3、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之外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否则公司如果因此收到了损失可以要求你支付赔偿,但是无权扣你的工资
    4、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t《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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