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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发出,证据不足,不予抓捕通知书,我们想复议,请问,复议期限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5-12-21 19: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案子,如何起诉?   一、刑事案件侦查有管辖权的规定   1、检察机关只负责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   2、普通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   当然还有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特殊案件或军人犯罪案件。   二、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一般由负责侦查的部门作出。   检察机关有立案监督权,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说明,但不能直接作出立案的决定。   依你所述,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都不是可以自诉的案件,既然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决定,作为其他人是不可能有渠道去起诉的。   三、你的表述可能有误。应该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吧?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4、到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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