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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3月想买车,在一次展会上看好了一辆车,因没有试驾车,所以与某经销商经理谈好,新车到了,试驾后,如果我老婆也同意就买下,如果她不同意就不买了并退1000元。当时有一张收据。不过原定5月上市的车,到6月末才到,到了以后也不能试驾,所以一直拖到10月份,我和老婆才开过了试驾车,但是感觉车况不如预期的好,所以放弃购买此车的想法。于是找那位经销商经理,店员讲他已经辞职离开了,这个事情他也没有交代其他人。所以现在我找该经销商,他们说时间太长了,以前的人也走了,所以没有办法退我这1000块了。我的收据因为搬家找不到了。所以人家就是不退我钱。真的很上火。请帮忙 今天我找到了收据,并有当初和经销商签的协议,而且上面补充了一句话“见车后不满意可以退款”我可以找经销商退款了么? 另外我可以找谁出个律师么,写清楚利害,如果经销商在10天内不反馈或退款,我就要去法院起诉了,一是先礼后兵,二是吓唬他们,请指教,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8-12-24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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