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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2月进入某家餐厅,现在提出辞职,但经理不批,还说:现在辞职不行,如果要走,就没有工资! 这是因为经理以前就跟我们说过辞职必须在11月30号以前,但是我不知道。请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走的话,我真的就没工资吗?

诉讼 2008-12-26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即可,但必须做好工作交接,若不批,申请仲裁.
  • 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劳动者辞职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
  • 如果没有合同,或者有合同而有拖延、克扣工资,没交社会保险等行为,可以随时解约。如果有合同,单位有没有上述行为,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单位不能扣发工资!——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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