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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在工地上做工摔伤的,在经过一个爬梯时,爬梯整个溜掉摔倒,导致腰椎1压缩性骨折,住院一周后回家卧床3个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我是属于包工的,没有合同,爬梯是工地上人为方便行走放的,在我之前刚有一个他们自己的仓管员也是这个爬悌上摔倒,导致爬梯移位,也没有人把爬梯拿掉或放好(后来了解到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走在爬梯上摔倒了,我摔倒后那个仓管就把爬梯扔了,我只有一段录音可以证明爬梯是工地方放的,我住院的费用都是工地方付的,请问工地方是全责还是连带责任?我出院后工地方赔付了我7000元,(后来我老婆才跟我说的,不是我本人经手的)对于完全不能自理的我,3个月不能下床,这些钱太亏了,我是装水电的,请问工地方赔付达到标准了吗,我还可以要求赔付吗?非常感谢

其他 2015-12-24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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