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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企业2007年12月1日签订合同,到2010年11月31日止,但2007年12月,2008年1月,这两个月没有买社保,员工现在已离职,能否向企业追讨补缴? 该员工曾在2010年11月向当地劳动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2008年的已过期,不能追讨,但当时合同还没到期的. 还有的是,是不是劳动合同终止一年后都可以追讨的? 谢谢!

其他 2011-01-02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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