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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3月7日在三水xx工作时工伤,已作伤残鉴定,九级工伤,医疗期l2个月,交社保,有合同,今年十一月十八日又住院取钢钉,十二月十六日出院,现进入理赔阶段,和厂里争议有三个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和今年住院的停工留薪期。厂里态度是先辞工再进入社保流程赔偿,请问我该咋办?

行政诉讼 2015-12-24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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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现实中往往很多单位不会如期申请,口头上允诺你一定按相关规定补偿给你,但实际上却拖延时间,因此作为受伤的员工一定要把握期限,如果单位未在该期限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明确下期限是受伤之日起1年内,务必把握期限。因为往往错过认定期限,想依据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几乎不可能,劳动仲裁部门几乎不受理,法院也不会受理。所以发生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的
    【追问】我已拿到伤残鉴定,九级,医疗期十二个月,现已进入协商阶段,和厂里存在争议,一是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差额部分,二是二次手术住院29天医疗期工资,三是合同还有七天到期,经济补偿金问题。我让厂方提供病历,厂方不提供,我要社保出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厂里说让我辞工后进入赔偿流程,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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