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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我1名地方朋友汽车维修场因经营不善,特邀请我参与该场经营,并签署书面协议分给我20%股权(实际我未出资,相当于智力、技术入股),之后我一直负责该场对外经营业务,其他厂房建设、人事管理由我朋友负责; 2、2010年因地方建设,需要对该汽车维修场进行拆迁,经过前后几次测量协调,2010年底初步定下赔偿金额,因赔偿金额不少,我朋友开始反悔,以我未实际出资为由,想否认当初签订的20%股份协议; 3、请问这样的问题,到底哪一方合理,我可否提请诉讼请法院财产保全,维护我那份20%股份?

公司清算 2011-01-05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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