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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事喝酒,酒后打架,对方先动手,我还手后把对方打了,后别人拉开,对方报警并住院,我现在不知道对方伤的怎么样,但明显是要讹钱,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2-08 19:2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 你好,看伤情不严重的不够轻松的,建议赔偿实际损失并且你们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分担赔偿的
  • 双方都有责任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双方都有责任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1、赔偿原则为,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的,侵害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2、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决定侵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交涉,交涉未果,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予以酌定。
    3、打人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受害人因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打人者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如果伤情较为严重,涉及给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4、如果酒后打架,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刑法17条的原则,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
      不属于以上条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互殴的互相赔偿,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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