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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冠心病人,前一晚胸部有点不适,次日下午去医院就诊,大夫说有点心肌缺血,输点液就没事了。不料在输第二组时患者嘴抽,呼吸急促,然后死亡。患者是走着去医院的。

其他 2015-12-25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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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或误诊误治需要进行尸体检验解剖进行司法鉴定才能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请注意以下条款并遵照执行。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如认为治疗存在过错,封存了病历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死因确定了吗?
  • 需要律师查阅相关情况后才能确定
  • 医院有可能存在延误治疗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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