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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单位原是国营企业,通过社会集资借个人的欠款近20年不还,经法院判决,立即还清该欠款,但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告知该厂现已不生产了,还有一千多万元欠款,因此无法执行。根据市商业局提供的资料,该厂已由厂长及副厂长等少数人通过自然人投资和控股成立了新的有限公司,且新厂效益良好。对于该种情况,我们债权人向法院执行局反映该情况至今有半年时间仍不给执行,这类问题该如何处理?

案件执行 2015-12-25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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