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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日前在考虑不全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了约30%的房款,签订合同的第二天早晨我与发售商电话商议不想要这套房子,但他们以合同已交到上面备案而拒绝了我,我现在还是不想要此房,我该怎么办

金融 2015-12-27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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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追问】违约赔偿金额的范围是多少
  • 可以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解除合同
  • 根据合同的约定,您可以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违约责任要赔偿对方合同约定价格的百分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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