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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2005年我的妹夫找到我,说有一套平房要出售。而他是认识房主的,能便宜买到。当时我的妹妹和妹夫是没有房子的,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只有我的妹夫和房主刘女士当面交易的,而不让我说话和出面。我就把四万元钱给了我的妹夫,而在那个购买房屋的合同上只有我妹夫和房主刘女士的签字,我妹夫没有让我签。交完钱我妹妹和我妹夫就直接住进去了,只是把房证和购房合同给了我,之后我和我的妹夫又写了一个协议,证明那个买房的钱是我出的,这个协议上只有我和我妹夫的签名,金额写的是六万元实际是四万元。我一直没有住过这个房子,现在房子增值了我的妹妹和妹夫想要这个房子的50%(房子拆迁后的50%),今年又写了一个协议要写成是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我不同意!现在我们弄的关系也很僵,我觉得我当初出的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让他们住了五、六年了一分钱也没有要。当初给我妹夫的四万元没有给我写收据。我想问的是如果上法院打官司,我赢的几率有多大?还是有什么别的解决办法?

争议解决 2011-01-04 0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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