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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了赶走同行,自己做独家生意,而出资转下了该店,叫我去做其他生意,只要不和他竟争就行,当时立下过协议,他出转让费,我出装修费,如果不做了,转让给其它人后,如果别人给的转让费能够达到双方共同投资的款项,则双方各自拿来回各自所投资金,如赚或赔则双方共同分利或共同承担亏损,而现在由于附近很多工厂倒闭,生意做不下,而店面又转不出去,朋友这时撕毁了当时的协议,<因我们是亲人关系,只写了一份,也没有过份的认真.>要求我全额给回他当时所出的转让费用,而我当时没有口头答应出这笔钱更没有写过字据还他这笔钱,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而我又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2-25 2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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