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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了一个门面388平方做茶楼,现在已经把门市转让出去,转让费转让人付了一部分,转让人准备用此门市开网吧,现在因为消防通道问题开不了网吧,我的租房合同已经和房东解除,转租人和房东签订了正式租房合同,我的茶楼执照已经注销,茶楼的东西也全部搬走,现在因为消防问题转租人不能开网吧,后面的转让费也一直不给,(原茶楼消防通道需要经过一个酒店,距离有点长,我从房东手上租过来的时候消防门是上锁的,一直没开过,不知道消防门后面的情况,)现转租人要跟我解除转租合同,这样我的转让费也没有了,跟房东的合同也解除了,这种情况要再注册茶楼也注册不了了,这种情况责任应该怎么划分,谢谢转让费转让人付了一部分,后面的转让费也一直不给,这种情况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合同纠纷 2019-06-14 0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物权法》规定: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证明,因此,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从法律上来讲,还不能确定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这样的房屋是无法进行转让的,此种房屋一旦转让,可能会因卖方不具备对房屋的处分权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在房屋过户时遇到障碍,从而无法实现房屋交易。此种二手房禁止转让。
  • 房东同意了其实就可以转租的,但是有几个问题还是建议你注意一下。
    1、保留你和房东的协议,最好在条款里写上允许转租。
    2、你转租了,你就是“二房东”了,你要和新的租房人签合同,但是建议与新房客签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你与房东签约的期限。
    3、你与转租的新房客的租房合同其实可以参考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内容,因为作为“二房东”,房子出了问题有毁损的话,你也要和房东交代的,所以在签订租期、价格、付款方式、押金、和其他要求之外,规定好如果有物品损坏话,要折价赔偿之类的责任性条款。
  • 关于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房东当然有权不让转。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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