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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11月1日通过房产中介租赁宝山区南大路一处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当时租金为1600元/月,并于2010年10月份和房东从新续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涨为1900元/月,续签合同是我和房东我们双方签定的,没有通过中介。2010年11月中旬,房东突然打电话告诉我说他房子卖了,要我们住到12月底搬家。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曾经有过口头约定,说如果房东房子要卖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我当时答应过他。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他的房子并没有卖,因为他的房子是动迁房,现在还没有产权证,根本不可以卖的,而且后来房东的女胥去过我们住处,我问房东的女胥说这房子是不是卖了,他回答说房子不卖了,过完年这房子他自己来租,房租要3000块。我后来和房东交涉,说如果他房子真的是卖了,让他拿证明给我看一下,我可以答应他搬走,如果不是,那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一定要我们搬家,要支付我们违约金给我才可以。房东说一定要涨价,也不愿意支付违约金给我,还放狠话说如果我不搬跟他搞吃亏的一定是我,他不管黑道白道一个月内肯定让我搬家。请教律师我应该怎么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如果我的人身受到威胁我应该怎么办?

调解 2011-01-03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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