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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离婚的,有一闺女一直跟我,这么多年他父亲没有进过一份责任,没看过孩子也没拿过抚养费,现在孩子11岁了,我一个人拉扯她费劲了,没有正经工作,没有自己的家,现在养不起她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1-01 13: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追问】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 你好,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或起诉变更扶养权
    【追问】您好,现在的问题变更抚养权他要我十万元,我给不起
    【回答】到法院去变更抚养权除诉讼费之外不需要任何费用
  • 可起诉处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 可起诉处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主张变更监护权
  • 可以要求孩子父亲承担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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