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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发生的案件陕西警方根据在当地捕获一贩卖毒品的人交代武汉有他的上庄熊某。根据这个信息为了破案,陕西警方采取钓鱼式手法假冒买家诱导与其他们交易毒品,从而将其抓获并带回当地审理关押。真实资料(犯罪人虽然有过几次贩卖或非持毒品的案底,但量只刚刚够刑事处罚而已。比如7个月,一年零二个月等。犯罪嫌疑人在武汉刚被释放一个月左右。正计划从事正当职业)这时有一朋友和陈某联系,熊某说陕西那边的朋友带了10万元现金到武汉购买2000克冰毒,本打算改行和女友过正常生活。结果的陈某没经过金钱的诱惑,想尽办法拿到对方所需要的数量,才与对方交易。一见面就被陕西警方带回当地审讯。)陈某原本不是什么大的毒贩。而且没有和外地人有过生意上的接触。和熊某也没做过生意,他们只是在监狱中认识的。我想问的是:陕西警方在侦办此案时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正常程序。警方假称买家千里迢迢跑到武汉以设套的诱导等方式把陈某带走。打这个官司最好的结果会是怎样?

行政诉讼 2015-12-29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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