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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案情是这样的:我公司最近和A公司签署一项合同购买进口设备(合法生意),A公司当时自称是这一设备外国厂商的代理商,但到目前为止,它仍然没有拿到外国厂商的授权,当时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签署了合同(它当时承诺2010年12月20号拿到授权书),并支付了预付款。近期,A公司法人和合同签署人由于偷逃关税被海关调查,并将受到处罚,我们之间签署的合同目前无法按进度执行。 我的问题是:(1)按照刑法153条规定,单位偷逃关税将处罚金,并对责任人判刑。那如果单位无钱交罚金,怎么办?是不是还要没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财产?(2)如果海关处罚A公司,是否可能将我的预付款当做罚金交上去?(3)在上述案情情况下,我怎样才能终止合同,将预付款收回来?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1-05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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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承担罚金,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承担人身限制的刑罚。 你的这种情况,最好是解除协议,主张返还预付款和相应的损失
  • 第一个问题:单位走私,对单位处财产刑,对直接负责人处人身刑,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会牵涉法定代表人财产。 第二个问题:这是肯定的,你要及早申报权利。 第三个问题:以对方欺诈为由,提起撤销合同之诉,并要求返还预付款。
  • 你的前2点担心是多余的,单位承担罚金,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承担人身限制的刑罚。 你的这种情况,最好是解除协议,主张返还预付款和相应的损失。 最好是公安机关查封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钱,否则你打赢了官司在后期执行也存在很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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