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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是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没得到用人单位受理,然后自动离职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据不支付拖欠工资。申请人在与当地仲裁部门取得联系后,发现仲裁部门有推诿之嫌。当地仲裁部门告诉申请人不能请人代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但事实恰巧相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必须出具的书面证据?申请人能出具的书面证据有(辞职书,上班卡,上岗证,身份证)请问这些足够吗?当地仲裁部门叫申请人必须出具除以上证据之外,还必须出具 (工资单)。新法中说的由用人单位掌管或掌握的资料和材料在双方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相应的资料。。。请问(工资单)属于有人单位掌握的资料吗?(工资卡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

仲裁 2011-10-28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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