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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完成注销登记,股东全跑了,第三人应向谁主张债权?

其他 2015-10-25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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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
  •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的决定决议文件、清算组织成立的文件、清算报告等资料。下面,关于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你好,由于公司尚未完成注销,主体资格还是存在的,在这个时候,公司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由于股东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和股东共同承担责任,详细咨询可以来电。
  • 向公司主张,以公司财产偿付,股东应负个人责任的,可向股东追偿。
  • 公司未完成注销说明公司的主体资格是存在的,提起诉讼时还应将公司作为被告的。可来电详谈。
  • 您好,公司未注销说明在法律上公司仍存在,应起诉公司偿还债务,详细咨询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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