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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哪些?

其他 2008-12-25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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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下的经济合同属无效合同,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其中\"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二项,应引起特别注意。签经济合同时,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上,绝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签订合同时,要了解双方所属地方政府或部门对合同中相关内容制定的行政法规,防止订立的合同因与行政法规相违背面造成合同无效。 二、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是很不严肃的,极易引起争议。在经济活动中除非立时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即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有时候,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因为不识字而请人代表做主、代签姓名。这种做法,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应尽力加以避免。 三、重视仲裁条款。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当所签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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