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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贵港平南农村,原房屋是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土木结构,没有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由于年长月久,现在已经破破烂烂,墙壁开裂,木材也被白蚂蚁吃得快要断了。现已变成严重的危房,不能再居住了。现在想把原旧房屋拆除,改建一般的楼房。请问,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证明,到什么部门办理,要交多少钱,根据是什么法第几条。二、办理手续或证明与建房有先后之分吗,如果在没有办理手续或证明的情况下,而且现在正在建筑或者已经建筑完毕的,现在应如何解决或处理,根据是什么法第几条。谢谢!

离婚 2014-06-28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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