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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贵港平南农村,原房屋是六、七十年代建造的,没有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是土木结构。由于年长月久,现在已经破烂、墙壁开裂、木材被白蚂蚁吃了不少,现在已经变成严重的危房,不能再居住下去了。现在想把原旧房屋拆除,改建一般楼房。请问,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证明,到什么部门办理,要多少钱,根据是什么法第几条。二、办理手续或证明和建筑有先后关系吗,如果在没有办理手续或证明的情况下,而且现在正在建筑或者已经建筑完毕的,现在应如何解决或处理。根据是什么法第几条。谢谢!

其他 2011-01-04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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