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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大约两个多月前,我和一同学发生口角,他先打我,后来和我道歉我就原谅了他。可是上周四他喝酒了,碰到我问我为什么和我敬酒我不理他,我心平气和的说我没看到(事情是真的没看到),他就又主动动手了,后来被同学拉开,但是我的腿和眼睛都有点小伤。这周二,我找了几个以前的同学想和他说说这事,结果他说了两句,为什么打你你心里清楚,我就看你不顺眼(说实话上周的事一点不怪我)。我当时就急了(我的几个朋友说了他几句,指了他,但是绝对没有群殴他)。这次我主动踹了他,然后他一拳打到我眼睛,碰巧保安来了把我带走。今天医院出来结果,我眼角和鼻骨等脸部部位五六处都有骨折。 请问,责任如何划分,我伤的算有点严重,半个脸充血,可以得到医药费和精神损失吗(他家条件不太好) 谢谢您了,我也意识到自己有错误,不过确实太小了

刑事辩护 2011-01-06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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