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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几个问题。我和我老公在10年7月,结婚前三个月共同出资6万元首期向银行按揭贷款一套商品房,由于他有当地固定工作单位,而我是外出务工的,房子只能以他的名字作为房主和按揭。然后在装修期间,他又说不想供房了,因为他无能力偿还贷款,当时我哥正打算买房,他建议将这套房转让给我哥。以后经商议,我哥嫂同意并一次性首期款项及装修费用,还有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而且每月的房贷也是我哥支付,但彼此间没有立下任何票据,我哥通过银行将所有钱汇入我的户口。后来我们想办理产权转移,但是银行说我们必须一次性缴清十几万的贷款才能办理产权转移,产权转移只能不了了之。现在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但由于这个房产问题一直无法解决,非常苦恼。我老公说将房产在离婚时归我所有,以后在缴清贷款后他再协助我办理产权转移然后由我以赠予的模式将产权交回给我哥。请问这样的方法可行吗?我知道我老公现在有八万元左右的债务。请问如果离婚后我老公无能力偿还债务,法院会将我的房子公共拍卖为他抵债吗?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由于我老公在婚姻中属过错方他愿意赔偿一笔钱给我。但他并没有将这些写在离婚协议书上,而是写了一张借条给我,并说明以后每月分期不加利息还,请问这样的的借条有效吗?而我的赔偿金是不是写在离婚协议书里才有法律效力?很急,请尽快答复,谢谢!

离婚 2011-01-05 2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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