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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属于中煤五建31处在阳城煤矿工作,我们平时发工资分两回发,一回是基本工资,一回事效益工资。12月27刚解散。101112三个月没给钱了。解散处里决定这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基本,1700左右效益一天10元左右,我们一百多人都不同意,都是一些上有老下有小的农民工,什么法律都不懂。我们应该如何解决那?

其他 2015-12-29 14: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解散后不但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全额工资,还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依法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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