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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韩企,每月加班超出36小时,合同书上的加班津贴特勤津贴都是假的,为了应付检查,说是综合工作制,请问超出36小时的是否算强制加班?超出36小时后的加班费,特勤费,是否应另外支付,周日8小时上班只付给80元钱,这些是否违法?元旦1月2号要求上班给80元工作八小时,1月3号替1月2号的勤,这合理吗?如果要申请仲裁,需要哪些资料,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其他 2015-12-30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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