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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02年进入公司(外资企业)工作,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但公司从来没有帮买过保险(所有保险),在05年生小孩请产假,公司也不发产假工资。跟公司提出要求买,但公司以进厂培训时已说明不买保险为由拒绝。 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回进厂以来(02年)的所有保险吗?现在过了仲裁时效没有,如果过了怎么办?进厂时培训能算我和公司约定不买保险吗?如果算,这种约定会受到法律保护吗(我国法律允许约定不买保险吗)?

仲裁 2008-03-07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买保险的约定无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从劳动者工作之日起为劳动者购买法定的五种社会保险。你可以申请仲裁,未过时效,因为你们现在还存在劳动关系
  • 约定无法律效力.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其如果不为你叫保险,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 这种约定无法律效力.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其如果不为你叫保险,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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