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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2013年宣布破产,职工经济补偿以2013年以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标准。但2011年至2013年正值休病假,工资只有1-4月份平均工资为2434,5-10月份由于公司未安排上班,所以没有工资。11-12月平均工资为1400元。请问公司按照这6个月工资来除以12个月这样是否合理。

破产清算 2015-12-30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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