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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2006年给姓刘的老板打工看店,2007年初去客户拿货款,客户给了一张欠条,途中不慎将欠条丢失,当时已向刘老板说明情况,刘老板让于某写下一张3万多的欠条,大意是于某欠刘老板3万多元(忘记具体的金额了),2007年底刘老板以店里账目对不起来为由,又逼迫于某写下一张1万多元的欠条(具体的记不清了),当时刘老板以这些为威胁逼迫于某为他打工还债,于某坚决不同意。2008年2月份,刘老板以这些事情找到于某家,说于某欠他5万多元钱,家人要求出示欠条,但是刘并未出示欠条。2009年1月刘带着四五个人找到于某威胁恐吓要于某给其写借条一张,内容大意为于某借刘3.5万元,否则就砸死于某,于某无奈只好写了。现在,刘起诉于某借钱不还。 1、请问刘的这张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我们要胜诉应该做哪些工作?有没有胜诉的把握?诉讼费多少钱? 3、于某已成年但是没有分家,没有工作,也没有钱,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其父母的财产?

其他 2011-01-07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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