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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专业人士一个问题,是职务侵占罪主体认定是谁的问题,请老师们给指点迷津一下,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3-18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象特征:本罪的犯罪对象特定,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行为特征:侵占罪的行为特征非常明显,包括行为人已经合法占有、拒不退还两个要素。只有这两个要素同时满足,才会构成侵占罪。目的特征:侵犯财产类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特征,即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返还,而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是不能构成侵占罪的。诉讼特征:侵占罪属于纯粹的自诉案件,如果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只能通过自诉的方式启动诉讼程序。立案标准:本罪立案标准尚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关于职务侵占案的标准: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的区别是:⑴犯罪客体不尽相同。
    两罪虽然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但职务侵占罪侵犯了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挪用资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权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并未侵犯处置权。⑵犯罪行为对象不尽相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外延广于资金;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
    ⑶犯罪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是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

  • 犯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如下: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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