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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08年12月的某天,早上我去上班的时候发现单位保险柜被撬了,而我放在单位的公款也被偷了.我马上拨打了110报警,警务人员什么也没查出来,只说让我们自己内部协商,而我对公司的处理结果很不满意。单位负责人态度很强硬,我反复跟他们协商,他们也只说单位规定不准在营业厅内放置超过35元的人民币,所有结果自己承担。即使有其他原因,他们也说其他原由概不论。 单位负责人称不能在单位保险柜内放置超过35元钱的规定我以前没听过,没有明文规定。让当天下班前去存钱的说法也不实在,营业厅附近并没有银行。而且营业人员只有我一个,且有明文规定说上班时间不准擅自开工作岗位。我们的帐也不是天天交的,是一个星期交两次。 有关赔偿问题,请您帮我解惑。 谢谢!

刑事辩护 2008-12-26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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