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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一名收款员,单位规定每天收入的现金必需上交,有专人来收取。但4月1日和4月4日两天的收入都没人来收取。一共有六万多。我下班后锁在单位抽屉里。结过4月4日晚上被盗,一起被盗的还有另外两名收款员的款项,一名8千左右,一名因在单位内住,所以把八万多公款带回啦家,只被偷啦几百元。事发后,单位领导以钱随人走为由让我们全额赔偿。我们据理力争,第一:现金被盗是没有人来收钱,第二:我们曾提仪如果单位没人来收钱的话,在旁边银行单位开个户我们自个去存,结果不愈理睬。事情发生了就让我们全额赔偿不合理。但单位最后还是强制执行让我们按百分之九十赔偿。我想问单位这样处理合理吗?单位的责任大还是我们收款员的责任大?

银行 2012-07-20 0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你不用赔偿,因为单位每天来收取钱款已成制度,突然没来收取,也没有任何通知,加上又配备了保险柜,因此你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员工私自把公款带回家有风险也不太和公司财务规定。如果公司强行扣工资要求你赔偿,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 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 你们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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