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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3个多月了。2010年8月21日到2010年11月30日,我刚刚进公司的时候,公司给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0年10月31日,之后再2010年11月,公司给我签了一份为期1个月的协议书,到了11月30日公司应为工作不忙把我解雇了。 在我上班的时候基本上是每个星期6个星期天都又上班,平时上班每天都超过8小时 但是我现在就只有我每天打卡的记录,工资单 我已经到劳动局要求劳动局帮我了,但是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只能赔300块钱给我 我现在想申请仲裁,我现在申请了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我的加班费,但是我最想问的就是,我在11月只签了协议书,但是没有给我签劳工合同 ,我能申请11月的双倍工资吗?还有现在我听说好像有什么待业金(待业金为3个月的工资),着只是听说,律师 你能帮帮我解决一下吗。谢谢

其他 2011-10-28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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