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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1月I7日迺过原车主的叔叔做为中间人,车主的家人把车做价5万元买给我。(有委托书)。有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有购车合同和付款收据。车主原有我二万元建房工程款。我有付了二万元车款。家人给我打有收条和购车合同并承诺春节前给车过户。我有交了违章并且检了车。有以其车号缴了小区停字位费用。(有小区收据)但是车主生意破产,联系不上一直没过户。今年四月份别人把车主告上法院。2015年11月17日要求扣押车辆。通过交涉我由2015年l1月18日把车送到法院。后来我让人写了执法异议。法院要求让我把车主找回,在处理该案,该咋办。

征地补偿 2016-01-05 11: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善意买受人来说,交易已经完成并且车辆已经实际交付使用,法院不应再执行该财产,并且找寻原车主也不是您的责任
  • 不论什么原因,首先你买了这部车,没有办理过户,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当然,法院找你处理此案,你有义务去配合
    【追问】我把车主动给法院送去了。今天法院让我把车主找回来。要不就无限期扣押车辆
  • 法院扣押车辆欠缺法律依据。不必找回原车主,向检察院或上一级法院反映。
  • 你好,需要联系被执行人。
    【追问】被执行人联系不上。也不敢回耒
  • 首先你还是得积极找车主。如果找不到车主,法院会执行拍卖车辆,最后你只能找车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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