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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协勤在公安部门已工作了10年了,在2010年12月31日县局的所有协勤全部解聘。我是2001年进的队一直工作到2007年底单位上说要解聘后在返聘(2001年至2007年之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当时就补发了一年补助一个月的工资,2008年1月1日签了一份合同(一年的招聘合同)2009年签了一份合同(2009年至2010年12月31日)现在他们解聘只补偿2008至2010的失业金。请问我们可以追回2008年以前的吗?单位上只给我们买了社保其他的都没买个

国家赔偿 2011-01-09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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